舞蹈和舞劇書信集的作者是:
(A) 諾維爾
(B) 裴帝巴
(C) 康寧漢
(D) 葛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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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8), B(48), C(23), D(20), E(0) #405558

詳解 (共 1 筆)

#1022708
使諾韋爾的名字載入舞蹈史冊的是他的理論著作《舞蹈和舞劇書信集》。這本書於1760年分別在里昂和斯圖加特刊印,共收有15封書信,後來經作者增補20封新的書信和若干舞劇臺本,連同伏爾泰 ​​的評註和信件,於1803~1804年分4卷在彼得堡再版。這部著作主要探討舞蹈、啞劇、舞劇的特性,舞劇創作和表演理論問題;同時也涉及舞蹈和音樂、美術等特殊藝術的關係,以及舞劇編導和演員的修養等。他主張舞蹈模仿自然(即生活),以自然為範本;藝術需要美化自然,但又不歪曲它。針對宮廷芭蕾單純追求娛樂性的時弊,他提出舞劇是一門獨立的藝術,應在藝術大家庭中享有平等地位,負有教育觀眾的使命,舞蹈家應該“運用自己的藝術手段去揭露和鞭撻惡習,頌揚和褒獎善行”。舞劇必須與一切戲劇演出同樣具有戲劇情節,形式的諸要素——舞蹈、啞劇、音樂、美術設計等均應為體現內容和刻畫人物性格服務。進而他又強調了舞蹈藝術本身的特性,指出舞劇不同於話劇,“三一律”不適用於它,不必要求舞劇在時間、地點、行動上都做到整一,只需要構思完整,有一個詩的意境。諾韋爾首次提出“情節舞劇”的概念;既反對空洞無物、炫耀技巧的舞蹈,又提倡利用舞蹈作為舞劇的主要表情手段,勸告同行們要真實地表達感情,訴諸觀眾的心靈,捨棄多餘的複雜舞步,在啞劇、面部表情和手勢上多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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