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比較實例之價格,下列何者不宜採用?
(A)實例價格屬正常價格
(B)與勘估標的之使用性質相同
(C)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
(D)交易情況無法有效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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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8), C(11), D(1482), E(0) #240888
統計: A(9), B(8), C(11), D(1482), E(0) #240888
詳解 (共 2 筆)
#1127641
第十二條不動產估價師應依下列原則蒐集比較實例: 一、實例之價格屬正常價格、可調整為正常價格或與勘估標的價格種類相 同者。 二、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者。 三、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 四、實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接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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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578
第 12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依下列原則蒐集比較實例:
一、實例之價格屬正常價格、可調整為正常價格或與勘估標的價格種類相同者。
二、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者。
三、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
四、實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接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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