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快速公路汽缸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不得使用胎紋深度任一點不足
(A)1 公釐
(B)1.2 公釐
(C)1.4 公釐
(D)1.6 公釐 之輪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4), B(27), C(20), D(173), E(0) #447808

詳解 (共 2 筆)

#767455
汽車才是1.6公釐阿,注意注意ˊˋ
22
0
#1375094
第十四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
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三、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
(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 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