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複選題】48 以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B)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座
(C)旁聽人在法庭旁聽,不得向法庭攝影,但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D)不得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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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0), B(468), C(759), D(452), E(4) #150614
統計: A(450), B(468), C(759), D(452), E(4) #150614
詳解 (共 10 筆)
#279391
【法庭錄音辦法】
第三條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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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少年保護事件開庭時,應予『錄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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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或其他人員』於開庭時之錄音,非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得為之。 不是錄影,是錄音哦~~且這裏的錄音是由法院為之→ 第二條
另法組:第九十條(法庭開庭之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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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486
(A)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查驗(O)
(B)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座(O)
(C)旁聽人在法庭旁聽,不得向法庭攝影,但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O)
(D)不得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O)
法庭旁聽規則 第 3 條
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於必要時得斟酌法庭旁聽席位之多寡核發旁聽證。
法院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旁聽證應依請求旁聽者登記之先後次序核發之。旁聽席如有空位,得隨時核發旁聽證。
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得登記姓名、住所備查。所提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之。
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
法院組織法 第 90 條 (法庭開庭之禁止行為及錄音、錄影相關規定)
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B)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座(O)
(C)旁聽人在法庭旁聽,不得向法庭攝影,但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O)
(D)不得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O)
法庭旁聽規則 第 3 條
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於必要時得斟酌法庭旁聽席位之多寡核發旁聽證。
法院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旁聽證應依請求旁聽者登記之先後次序核發之。旁聽席如有空位,得隨時核發旁聽證。
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得登記姓名、住所備查。所提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之。
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
法院組織法 第 90 條 (法庭開庭之禁止行為及錄音、錄影相關規定)
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法庭旁聽規則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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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48
旁聽人在法庭旁聽,不得向法庭攝影,但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不是錄影,是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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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88
法組並未規定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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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263
C.已修法
ABCD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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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31
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得攝影是指旁聽人,非法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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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459
考選部原題目
48 以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B)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座 (C)旁聽人在法庭旁聽,不得向法庭攝影,但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D)不得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答案:C
為什麼要修改成為以下敘述何者為"正確"?
考古題改題目那是不是要改98年改成105年?
法庭旁聽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4 日
(A)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
得登記姓名、住所備查。所提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之。
(B)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
。
(C)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二、向法庭攝影、錄影、錄音。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三、吸煙或飲食物品。
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
之行為。
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
(D)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
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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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90
不過有一試卷題寫:民事、刑事、少年事件、行政訴訟等案件...應予錄影,還是我看錯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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