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以下何種情形,可申請改名?
(A)甲、乙居住同一縣 3 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B)銓敘時發現丙、丁名字完全相同
(C)戊受宣告強制工作上訴中
(D)己駕車過失致人死,被判 3 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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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337), C(302), D(492), E(1) #277656

詳解 (共 10 筆)

#235571


(A)應該為6個月

(B)須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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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697
(C)戊受宣告強制工作上訴中>>要裁判確定才行。

(D)己駕車過失致人死,被判 3 個月有期徒刑確定>>過失犯罪,不再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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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56
請問依據 
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但是(C)選項 是在"上訴中" 不能申請改名嗎?
還是 宣告強制工作 就是已經確定了呢?
搞不太懂~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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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122
依姓名條例15條  (不得申請改姓、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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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50
姓名條例第15條第一項第三款,過失犯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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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567
上訴中 還沒確定 所以可以改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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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170
可是裁判確定不是不得改名的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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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633
抱歉~在8F 時,選項輸入錯誤,煩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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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817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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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14
(B)要「姓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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