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夫妻於下列何種情形,得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A)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B)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C)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
(D)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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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319), C(234), D(225), E(0) #220471
統計: A(237), B(319), C(234), D(225), E(0) #220471
詳解 (共 9 筆)
#460397
1011: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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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96
民法第1011條已經刪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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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71
這題請看一下1010的法條,所以應該ABC選項都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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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156
(A)(B)(C) 民法第10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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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393
那為什麼答案是D? 如果民1011條已經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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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4420
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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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805
夫妻於下列何種情形,得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A)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B)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C)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
(D)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
改複選題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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