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A 公司舉發 B 公司之專利案係沿用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審定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不成立。B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經重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定,認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並未使用 A 公司之專利技術。經濟部於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專利申請不成立之處分前,如未踐行下列何項程序,其訴願決定違法:
(A)舉行陳述意見
(B)舉行言詞辯論
(C)通知 A 公司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
(D)依職權委請專業機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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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29), C(253), D(80), E(45) #488228
統計: A(198), B(29), C(253), D(80), E(45) #488228
詳解 (共 4 筆)
#826678
不知道是否為這兩條,大家看看
第28條(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得參加訴願)
訴願決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作成訴願決定之前,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
第30條(通知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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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59
本題A與C皆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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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410
考選部更正答案:答A或C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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