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0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給乙,乙付清價金後,甲交付 A 地給乙占有,然而未為所有權移轉之登記。15 年後,乙對甲 之移轉 A 地所有權之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下列有關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甲仍是 A 地的所有人,因此得向乙請求返還 A 地之占有
(B)因為甲仍是 A 地的所有人,因此乙不得將 A 地賣給其他人
(C)如乙將 A 地交付給丙,甲不得向丙請求返還 A 地
(D)如乙將 A 地交付給丙,甲得向丙請求返還 A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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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226), C(350), D(413), E(16) #880364

詳解 (共 10 筆)

#1453849
占有連鎖:甲→乙→丙 中間人乙對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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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913
乙已可以依照772條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後將A地交付給丙,丙依照947條合併乙先前之占有,故甲仍不得向丙請求返還A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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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72
實務 債之相對性(否認占有連鎖)
學者 占有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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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684

C和D不是相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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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383
所有權不是還在甲身上?因758規定,未經登記,不生效力,甲仍為A地所有權人。
甲不得對乙請求返還係乙有占有權源(買賣契約),(C)選項為何甲不能向丙請求返還A地?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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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64
此題非送分,答CD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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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562
甲:已登記不動產不適用消滅時效→得請求
丙:947~得主張合併前手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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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150
可是占有已登記的不動產沒有取得時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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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227

身障這題沒有時效問題,在判斷上比較單純。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給乙,乙付清價金後,甲交付 A 地給乙占有,然而未為所有權移轉之登記。15 年後......

 在民法770: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佔有之始為「善意」且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可主張「有權占有」,只是少了758登記處分要件。


所以C:如乙將 A 地交付給丙,甲不得向丙請求返還 A 地。(但登記就要給丙而非乙)

(D)如乙將 A 地交付給丙,甲得向丙請求返還 A 地 →用所有權未登記要件請求返還A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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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745
占有連鎖:甲→乙→丙 中間人乙對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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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896
未解鎖
占有連鎖:甲→乙→丙 中間人乙對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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