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1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複選題
14 A 股份有限公司係採曆年制會計年度,其股票從未公開發行,亦未發行無記名股票。A 公司於 5 月 27 日(非假日),委託 B 快遞公司,將開會日期定為同年 6 月 15 日(非假日)之當年度股東常會 開會通知書送交各股東。該通知書載明召集事由為「一、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二、 虧損撥補議案;三、變更章程議案。」依現行公司法之規定及實務見解,上述 A 公司股東常會召集 程序有何瑕疵?
(A)未將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併同開會通知書送交股東先行審閱
(B)虧損撥補並非股東會得決議之事項,不應列入股東會議案
(C)未於開會通知書載明變更章程之主要內容
(D)未於法定期限將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各股東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大家錯的C選項,現在已經是正確選項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