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育有一子(1 歲)之 A 女於員工 35 人之律師事務所擔任秘書之工作,任職已 3 年。近日因丈夫失業,婆
婆又出重大車禍需要有人親自照顧而蠟燭兩頭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A 女可向其雇主提出下列
何項請求?
(A)請家庭照顧假
(B)調整工作時間
(C)育嬰留職停薪 1 年
(D)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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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6), B(3139), C(1231), D(546), E(0) #1023267
統計: A(2266), B(3139), C(1231), D(546), E(0) #1023267
詳解 (共 10 筆)
#1219942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9條:
30人以上 +撫育未滿3歲子女。
得向雇主2選1
1.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2.調整工作時間
331
0
#1298179
題目=>我缺錢
(A)請家庭照顧假 (實際上沒錢)
(B)調整工作時間 (實際上有錢)
(C)育嬰留職停薪 1 年 (實際上沒錢)
(D)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實際上沒錢)
(B)調整工作時間 (實際上有錢)
(C)育嬰留職停薪 1 年 (實際上沒錢)
(D)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實際上沒錢)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111
18
#1220981
回2F的同學:
在性平法第22條有寫到: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是用第16條及第20條之規定。
所以A的答案不符合喔!!
64
3
#1374887
樓上錯了!家庭照顧假沒有規定須30人以上!!!!!
37
1
#2788986
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0條(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22條(配偶未就業之規定)
不完全會因為配偶未就業而不能申請,但是需要正當理由!
| 發文字號: | 銓敘部99.02.01.部法二字第0993160793號 |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2 條第 2項規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第20
條第 1項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於其家庭
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第22條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二十條
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次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 3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因事得請事
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
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準此,公務人員遇有家庭成員預
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如其配
偶未就業,除有正當理由外,該員無法申請家庭照顧假,先予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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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937
家庭照顧假=事假、育嬰假←→配偶未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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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713
也就是說不能請家庭照顧假的理由:丈夫失業(未就業)並非是正當理由
若改成婆婆+丈夫車禍導致失業,則符合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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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816
(A)(C)配偶未就業
(D)不得請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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