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7 關於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B)私法人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C)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D)得聲請釋憲之法官,僅限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
統計: A(450), B(1287), C(1470), D(7450), E(11) #1508950
詳解 (共 10 筆)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釋字第 371 號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聲請釋憲主體:
一、中央、地方機關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需窮盡救濟程序→確定終於判決)
三、1/3立委
四、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
五、各級法官
D應該是...各級法院之法官皆可聲請釋憲
10F 你說的是憲法訴訟法才是1/4 那個要2022年01月04日才施行
現在還是1/3
貼個相關考古題~
26 地方法院法官,在何種條件下,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
(A)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B)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判例,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或法律之疑義者
(C)案件做成判決後,對於已經適用之法規命令,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D)案件做成判決後,對於並未適用之行政規則,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3 年 - 103年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第一天)#13996
現在已經改成立委四分之一以上可以釋憲了,不過c選項還是對,因為三分之一大於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