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9 下列關於民法上「租賃契約」相關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承租人未經出租人之承諾,原則上不得將租賃物之一部分轉租他人
(B)房屋之租賃契約期限超過一年者,若未以書面字據訂立,其契約無效
(C)房屋漏水,經房客催告房東限期修繕,房東卻不為修繕時,房客得自行修繕,然後從租金中將費用扣除之
(D)房客與房東簽約租屋一年,但租期未屆滿之前房東便將房屋轉售他人,新的屋主有權要求房客在租約屆滿前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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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0), B(188), C(1524), D(111), E(3) #184176
統計: A(850), B(188), C(1524), D(111), E(3) #184176
詳解 (共 10 筆)
#244462
第 430 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第 443 條(轉租之效力(一))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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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632
(A)承租人未經出租人之承諾,原則上不得將租賃物之一部分轉租他人
民法第443條規定,當租賃物是房屋時,除了在原本租賃契約下出租人就有反對承租人當起二房東的約定外,若無此項約定,基本上房客是可以將房屋的一部分轉租給他人
民法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B)房屋之租賃契約期限超過一年者,若未以書面字據訂立,其契約視為不定期之租賃
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D)房客與房東簽約租屋一年,但租期未屆滿之前房東便將房屋轉售他人,新的屋主無權要求房客在租約屆滿前搬遷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當房屋有租約的情形下,買賣無法「打破」租賃關係,新買主是無法過問房屋的使用權,此時租賃權的效力大於買受人效力
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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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857
(B)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並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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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825
A或C均給分(不過A申訴的有點牽強,因為題目沒說是不是房屋所以就被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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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59
這題a 也是對的唷!! 考選部公布的答案有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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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619
樓上幾位大大,其實A送分是對的喔^^
第 443 條(轉租之效力(一))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這句就是所謂的『原則』),『但』才是例外)。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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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358
(D)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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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883
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
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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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257
D=買賣不破租賃
D選項是錯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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