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0 甲為環境保護局負責採購檢測試劑人員,由於與廠商乙有私怨,乃延遲不撥發應付之貨款,關於抑留剋 扣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抑留不發乃指應發之款項或物品無故不發
(B)若係一部分未發亦屬抑留不發
(C)甲僅因私怨而不發,構成無故抑留不發
(D)若係因行政程序延宕而不能撥發,則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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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9), B(3186), C(3096), D(1819), E(223) #1483678
統計: A(1149), B(3186), C(3096), D(1819), E(223) #1483678
詳解 (共 10 筆)
#223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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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894
一部分未發是剋扣;全部不發才是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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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016
「採購」為私經濟行政屬於私法關係, 而刑法129所稱「職務上」係屬公法關係,所以並不適用刑法129,而是依89年臺上3885號判決所述:非基於公法上應發給,而係出於私法上之關係應予發給者,縱然有抑留或剋扣之情形,仍不違反刑法129之抑留或剋扣款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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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264
C是因為採購屬於私法性質,而本罪適用於公法關係,故構成要件不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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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129
「無故」改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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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168
刑法129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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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796
甲僅因私怨而不發,構成故意抑留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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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128
樓上,D是因為行政程序問題而暫時不能撥發,跟私法關係無涉,又非刑法129的懲罰標的,所以不成立本罪。邏輯上是沒問題的
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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