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2 下列事件,何者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A)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定
(B)國家賠償事件
(C)公務員懲戒
(D)教師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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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4), B(1915), C(1386), D(2607), E(1) #2988271
統計: A(344), B(1915), C(1386), D(2607), E(1) #2988271
詳解 (共 10 筆)
#5648375
(A)釋字378,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救濟。
(B)行政訴訟法第7條可併提國賠。
(C)公務員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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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1250
(B)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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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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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3343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選舉(罷免)訴訟: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律師懲戒事件。
刑事補償事件。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例外有審判權。
公務員懲戒事件。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選舉(罷免)訴訟: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律師懲戒事件。
刑事補償事件。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例外有審判權。
公務員懲戒事件。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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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2176
(A) 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B) 國家賠償事件→原則為普通法院(民事訴訟),但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B) 國家賠償事件→原則為普通法院(民事訴訟),但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C) 公務員懲戒→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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