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2.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人民因下列何者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
得請求補償?
(A)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B)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C)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D)為保護人民生命,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時,應勸告
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E)對於救災所需必要物資之製造、運輸、販賣、保管、倉儲業者,得徵用、徵購或命其保管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災防法第34條人民因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