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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7296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72966

年份:107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複選題
22.依民法規定,有關合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B)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C)合夥出資僅得以金錢為之,不可用其他替代物
(D)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該合夥人之股份,得聲請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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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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