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A)其法源依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B)須報請檢察官核准實施
(C)警察製作遴選第三人之書面報告時,第三人之簽名以捺指印代之
(D)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超過 6 個月,但必要時得報准延長 1 次,延長期間不得逾 6 個月
(E)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時,應由第三人以代號申請並領用,並製作代號對照表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其法源依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
未解鎖
E.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12條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