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A)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
(B)同一違規行為,重複檢舉
(C)匿名檢舉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
(D)檢舉事實具體明確但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
(E)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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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221), C(105), D(125), E(238) #1309767

詳解 (共 4 筆)

#2135474
題目應不予舉發之答案應為 A,B,E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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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759
本題答案應該有誤,A選項已修法,為7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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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117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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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4255
道交條例7-1
處理細則23
答案應該修改為ABCDE
五種都不予舉發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第 23 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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