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 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A)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 得小於1公尺(B)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60公分(C)自路面起算2公尺高度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但因工作之必要,經採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D)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