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2 條規定,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A)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B)交通安全維護、交通工程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
(C)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D)社會保防、戶口查察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E)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55), B(422), C(1408), D(529), E(1238) #1589160

詳解 (共 7 筆)

#2219484
第2條(掌理事項)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
(共 5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2682304
B沒有交通工程D沒有戶口查察
(共 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728119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共 5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7286851
自己整理的內容,不過其實警察法、警政署組...
(共 12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6292043
第 2 條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
(共 5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2682964
C是自衛槍枝
(共 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3798393
C選項自行槍枝應更正為自衛槍枝
(共 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