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 下列何項案件之審理,以採公開為原則?
(A)洩露國防秘密罪之審理
(B)性侵害案件之審理
(C)販賣毒品案件之審理
(D)職務法庭案件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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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6), C(422), D(307), E(0) #2990322
統計: A(15), B(16), C(422), D(307), E(0) #2990322
詳解 (共 2 筆)
#5882297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修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 11203006061號令
修正發布第 25、32、73 條條文
第二十五條
職務法庭所為訊問、調查及言詞辯論,均不公開。但職務法庭
認有公開之必要,或經被付懲戒人請求公開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囑託其他法院調查證據時,準用之。
第二十五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囑託其他法院調查證據時,準用之。
修法理由:
一、配合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修正改採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且已詳為規定,爰刪除第一項規定。
二、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審理,既應以公開審理為原則,則於囑託其他法院調查時,亦應準用之,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二項,並移列為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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