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 警察於舉發汽車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時,除應填製通知單外,並應採取下列哪些作為?
(A) 告知其違規行為及違反之法規
(B) 禁止其駕駛
(C) 當場暫代保管其車輛牌照
(D) 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E) 當場暫代保管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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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45), C(99), D(99), E(6) #715515
統計: A(112), B(45), C(99), D(99), E(6) #715515
詳解 (共 8 筆)
#1442613
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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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450
使用吊銷牌照駕車,處3600-10800罰鍰,並禁止行駛,牌照扣繳,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請參考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12條。
答案請更改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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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463
警察於攔停李四所駕駛的汽車後,發現李四所使用之牌照已受吊銷之處分,請問警察除了對李四製單舉發外,尚應作何處分?
(A)當場禁止其行駛
(B)當場扣繳其牌照
(C)當場移置保管其汽車
(D)當場沒入其汽車
(E)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
97 年 - 97道路交通法規#19072
正解: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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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064
I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II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III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IV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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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067
舉發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下列規定當場暫代保管物件:
一、當場暫代保管其車輛牌照:
II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III (二)使用吊銷或註銷之牌照。
IV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V (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VI (五)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
VII (六)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或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VIII (七)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逾期六個月以上。
一、當場暫代保管其車輛牌照:
II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III (二)使用吊銷或註銷之牌照。
IV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V (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VI (五)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
VII (六)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或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VIII (七)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逾期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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