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營運機構應於哪些處所明顯標示使用及安全說明?
(A)場站門口
(B)電梯、電扶梯
(C)車廂外及其出口
(D)冷氣及供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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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638), C(284), D(128), E(0) #664527

詳解 (共 6 筆)

#1024527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0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1.車站月台2.車門進出口3.電梯、電扶梯4.電器及供電設備5.緊急逃生設施6.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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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87
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 第三十四條空中纜車營運機構應於下列處所明顯標示設備使用及安全說明: (一)場站月台 (二)車廂內及其進出口 (三)電梯、電扶梯 (四)電氣及供電設備 (五)緊急逃生設施 (六)路線、支柱及站區內非公眾通行之處所 (七)危險之處所 (八)通信設施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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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530
7.危險之處所 8.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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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987
臺北市空中纜車系統營運管理辦法

營運機構應於下列處所明顯標示使用及安全說明: 一 場站月台。(A)選項門口改月台 二 車廂內及其進出口。 (C)選項車廂內改車廂外 三 電梯、電扶梯。 (B) 四 電氣及供電設備。(D)選項冷氣改電器 五 緊急逃生設施。 六 路線、支柱及站區內非公眾通行之處所。 七 危險之處所。 八 通信設施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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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85
捷運考題如果是用空中纜車的管理辦法有點太過了吧...雖然貓纜也是北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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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433
這題有無相關法條??錯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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