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依據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修正通過之《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
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B)僅限於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C)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D)有可歸責該人民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E)賠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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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14), B(924), C(4036), D(2241), E(1329) #3073432
統計: A(3914), B(924), C(4036), D(2241), E(1329) #3073432
詳解 (共 10 筆)
#6091475
管見認為
本題並非出錯字
其實要考得是"違法"跟"合法"的區別
A、C都是違法的 其餘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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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2962
最佳解的E選項其實可以再修正
賠償是走國賠所以沒有標準
有標準的是使依法使用警械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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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8881
(E) 賠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主管機關另定之
依警械使用條例11條4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其他相關事項,內政部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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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8880
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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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70
條例是補償才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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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771
注意(B) (D)都是對「補償」的敘述!
(E) 賠償,就是依國賠法。此選項的敘述,就是把補償的敘述的第一個字「補」改成「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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