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 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凡6歲至15歲之國民為適齡國民,應受國民教育,未入學者時應強迫入學
(B) 直轄市、縣(市)應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成員包括警政單位
(C) 鄉(鎮、市、區)應設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D) 強迫入學委員會採取之強迫入學方式包括書面警告、罰鍰,並得繼續處罰至入學、復學為止
(E) 6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基本教育法:無任何歲數之規定。國民教育法...
未解鎖
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