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身心障礙組、業務、外勤銷售、地政、 一般農業: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26224
年份:114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31.在法律規範下,只有「人」才能做為法律所規範的主體。請問下列有關民法所規範下 的權利主體,何者敘述正確? (A)權利主體具有權利能力,保障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 (B)權利主體是指自然人,是能自主呼吸、自食其力的生命體 (C)胎兒以將來非死產為限,視為既已出生的自然人 (D)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自然人都相同,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