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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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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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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50 |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50
年份:
98年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複選題
3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期间发生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D)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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