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防焰性能認證之申請人為從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裁剪、縫製、安裝業者時,應經由直轄市、縣(市) 消防機關向內政部申請
(B)申請案不合程序或有欠缺,其可以補正者,補正期間以 2 個月為限
(C)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受理申請案經調查後,於 10 日內附具調查意見表,連同申請書及其相關 資料各二份送內政部審查,餘一份留存消防機關
(D)經實地調查不合規定時,由內政部檢附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得於文到之日起 2 個月內改善,逾期不 改善或改善不合規定者,應附理由駁回其申請,審查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