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 甲向乙借新臺幣 30 萬元,約定每月償還 1 萬元,且此筆債務利息之年利率約定為百分之二十五。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得由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
(B)甲向乙借錢 2 年後,始得隨時清償本金
(C)甲若欲依民法之規定提前清償本金,應於 1 個月前向乙預告
(D)乙對於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利息,並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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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2030), C(320), D(634), E(0) #570447
統計: A(252), B(2030), C(320), D(634), E(0) #570447
詳解 (共 10 筆)
#82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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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3024
債權人為了賺利息可能會不想你太早還錢
但年利率超過12%,借錢經過一年後可隨時還本 (提早一個月告知,不需要他同意)!
如果沒有超過12%,你想提早還錢就要對方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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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59
原來借錢還錢還要預告一個月
長見識了
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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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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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4152
民法§205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故(D)亦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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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336
第315條
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
第316條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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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18
民法315、316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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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7403
已修正
民法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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