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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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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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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
科目:
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年份:
112年
科目:
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複選題
32.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 應即公告繼承人於期限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 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 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下列何者具有優先購買 權?
(A)佔用人
(B)繼承人
(C)合法使用人
(D)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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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nomi
B1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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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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