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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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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試題_各系_共同科目:憲法#11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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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試題_各系_共同科目:憲法#114208 |
科目:
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試題_各系_共同科目:憲法#114208
年份:
112年
科目:
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複選題
33.依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戒為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
(B)《憲法》第 77 條所定「公務員之懲戒」,要求必須由法院擔任公務員懲戒及懲處之第一次 決定機關
(C)考績免職處分為實質上之懲戒處分
(D)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
(E)由行政機關行使懲處權作成免職處分,並未牴觸《憲法》由司法院執掌懲戒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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