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關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軍事學校學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B) 選舉訴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管轄
(C) 中華民國國民至少年滿23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D)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 選舉區之劃分由行政院會同地方政府劃定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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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區劃分:公職人員選罷法3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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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除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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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設計之選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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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有下列情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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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條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