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遇有重大(要)違法(紀)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發生,即行督導、查處及通報;而屬於「重大治安事故」者,係指下列哪些事件?
(A)群眾騷擾事件
(B)民間重大糾紛
(C)員警貪瀆事件
(D)暴力劫持事件
(E)重大軍警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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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2), B(1312), C(214), D(1510), E(455) #818771
統計: A(1462), B(1312), C(214), D(1510), E(455) #818771
詳解 (共 7 筆)
#1377607
1.重大治安事故:
(1)群眾騷擾事件。
(2)暴力劫持事件。
(3)集會、遊行、請願、示威有影響治安之虞者。
(4)罷工、罷課、罷市。
(5)民間重大糾紛。
(6)重大勞資糾紛。
(7)重要廠、庫、水電機構、機廠、港口發生重大事故。
(8)暴動、兵變、大爆炸及其他涉及軍事之重大案件。
2.重大災害:
(1)重大火災。
(2)重要場所或重要公共設施發生火災。
(3)災害當事人身分、地位特殊者。
(4)其他具有影響社會治安之災變。
3.重大交通事故。
4.具有影響社會治安之重大刑案。
5.重大軍警民糾紛。
6.警察人員涉及之案件:
(1)員警貪瀆案件。
(2)員警涉嫌刑事案件。
(3)員警酒後駕車案件。
(4)員警交通事故致生傷亡案件。
(5)使用槍械,致生傷亡者。
(6)槍枝走火,致生傷亡者。
(7)遺失槍、彈、無線電或公(勤)務車輛。
(8)人犯脫逃。
(9)員警自殺或殺人案件。
(10)員警因公傷亡案件。
(10)其他違反工作紀律之重大案件。
(11)其他案情特殊或重大影響警譽之案件。
(1)群眾騷擾事件。
(2)暴力劫持事件。
(3)集會、遊行、請願、示威有影響治安之虞者。
(4)罷工、罷課、罷市。
(5)民間重大糾紛。
(6)重大勞資糾紛。
(7)重要廠、庫、水電機構、機廠、港口發生重大事故。
(8)暴動、兵變、大爆炸及其他涉及軍事之重大案件。
2.重大災害:
(1)重大火災。
(2)重要場所或重要公共設施發生火災。
(3)災害當事人身分、地位特殊者。
(4)其他具有影響社會治安之災變。
3.重大交通事故。
4.具有影響社會治安之重大刑案。
5.重大軍警民糾紛。
6.警察人員涉及之案件:
(1)員警貪瀆案件。
(2)員警涉嫌刑事案件。
(3)員警酒後駕車案件。
(4)員警交通事故致生傷亡案件。
(5)使用槍械,致生傷亡者。
(6)槍枝走火,致生傷亡者。
(7)遺失槍、彈、無線電或公(勤)務車輛。
(8)人犯脫逃。
(9)員警自殺或殺人案件。
(10)員警因公傷亡案件。
(10)其他違反工作紀律之重大案件。
(11)其他案情特殊或重大影響警譽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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