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清代某份轉賣土地的地契上寫著該土地本需繳納大租粟五石,配合政策後改納原本的六成而成為三石。對
上述地契及其背景的分析何者正確?
(A)當時配合的政策應是「減四留六」政策
(B)這份地契的時間應為劉
銘傳任臺灣巡撫之後
(C)當時小租戶繳完這六成的大租後,即不需再繳納任何錢給政府
(D)小租戶少納大
租四成,但正供改由小租戶繳納
(E)透過這個減四留六政策,取消了大租戶,解決一田二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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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325), C(82), D(259), E(154) #717801
統計: A(341), B(325), C(82), D(259), E(154) #717801
詳解 (共 2 筆)
#1311378
此政策為劉銘傳推行的(減四留六)。大租戶直到日治時期才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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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8535
減四留六
清領時期,台灣的移墾背景下產生的「一田多主」的狀況
因為台灣開墾之初,官方把一片土地授予一人開發(大租戶),大租戶也要繳此地的賦稅
而大租戶會再把土地分租給其他人(小租戶)
劉銘傳治台時
先進行「清賦」,清查隱田後,田地多出400多萬畝
再進行減四留六
原本大租戶向小租戶收的租金分成10等份,其中6等分給大租戶,4等分則讓小租戶拿去繳稅
大租戶造反 ➞ 施九緞事件
(E)透過這個減四留六政策,取消了大租戶,解決一田二主的情形 ➞ 錯
仍然保留大租戶
大租戶一直到日治時期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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