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下列何者情況所得之證據資料,有可能具有證據能力?
(A)司法警察未經犯罪嫌疑人同意夜間詢問而取得之自白
(B)司法警察於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未踐行權利告知而取得之自白
(C)司法警察未持有搜索票、亦未經被搜索人同意而搜索查獲之證物
(D)證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所取得之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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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4), B(488), C(465), D(47), E(1) #795822
統計: A(474), B(488), C(465), D(47), E(1) #795822
詳解 (共 5 筆)
#1293421
答案沒有C,依刑訴法第158-2條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違法搜索基本上就無證據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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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762
有C啦....忘記130條跟131條的附帶搜索跟逕行搜索了嗎? 這兩條都是搜索時無票又不須經當事人同意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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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899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第 130 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 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 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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