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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二技◆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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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消防學系: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2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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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消防學系: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21394 |
科目:
警大二技◆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消防學系: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21394
年份:
104年
科目:
警大二技◆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複選題
36.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權責?
(A)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
(B)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C)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
(D)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E)違法製造、輸入、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 持有或陳列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之取締及處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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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lger7129
B1 · 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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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n(一)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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