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有關候選人之年齡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年滿40歲
(B) 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須年滿35歲
(C) 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
(D)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候選人,須年滿26歲
(E) 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參選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
未解鎖
第24條(候選人年齡及資格限制) 選舉...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23歲: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議員、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