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依憲法法庭之判決,關於「免職公務員之權力」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免職權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核心事項,但任命權則非為核心事項
(B)立法者就免職的要件與程序等事項,制定法律予以規定,係對行政機關免職權之不當干預
(C)從功能最適原則的觀點,行政部門較司法機關更適合成為行使免職權之主要機關
(D)《憲法》第 77 條規定略以,「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然 此一條文不應被理解為係對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之雙軌併行制的否定
(E)《公務人員考績法》關於考績丁等者免職之規定,並未違反《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之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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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4), D(3), E(3) #38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