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警察遇瘋狂或酒醉之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時,得對之行管束。警察在此情形 下之管束作為,下列何者正確?
(A)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24小時
(B)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以 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C)遇抵抗,於必要 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戒具
(D)警察行使本項職權,適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特別規定,故不 受行政執行法及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有關管束規定之限制
(E)必要時得強制其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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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9), B(108), C(598), D(29), E(521) #2584070

詳解 (共 1 筆)

#5313851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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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0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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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警察遇瘋狂或酒醉之人,非管束不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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