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 對於汽車駕駛人之行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者,下列哪些情形得逕行舉發?
(A) 搶越行人穿越道
(B) 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
(C) 跨越槽化線
(D)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E) 違規停車經學校執行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之教官簽證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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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81), C(64), D(68), E(70) #769563
統計: A(81), B(81), C(64), D(68), E(70) #769563
詳解 (共 3 筆)
#1456418
| 第 7-2 條 |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答案:A.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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