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下列有關勤務規劃的敘述,何者正確?
(A)勤務時間應彈性編配,不必循 環銜接
(B)分派勤務應採能者多勞原則,不必強求勞逸平均
(C)每人須 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D)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二人者,得另採 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改為值宿
(E)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四人至六人 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改為值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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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142), D(136), E(32) #3110212

詳解 (共 1 筆)

#6027389

第 17 條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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