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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及答案#1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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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及答案#11677 |
科目: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及答案#11677
年份:
101年
科目: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
複選題
39.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的事项有()。
(A).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B).召开股东会会议,提前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可以少于15天
(C).股东协商一致,董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
(D).股东在股东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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