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依據《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第 10 條規定,警勤區員警執行訪查得建立資料檔案,可記錄受
訪查者何種資料?
(A)性別
(B)住居所
(C)職業
(D)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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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5), B(1566), C(1477), D(1385), E(1534) #2882733
統計: A(595), B(1566), C(1477), D(1385), E(1534) #2882733
詳解 (共 4 筆)
#5971156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 10 條
第 10 條
警勤區員警執行訪查得建立資料檔案,記錄受訪查者之姓名、住居所、職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與其他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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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96
1.姓名
2.住居所
3.職業
4.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5.聯絡方式
6.其他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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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第10條:
警勤區員警執行訪查得建立資料檔案,記錄受訪查者之姓名、住居所、職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與其他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之必要事項。
前項資料檔案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警勤區員警於訪查所建立之資料檔案,應依相關規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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