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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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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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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
科目:
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18739
年份:
112年
科目:
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複選題
40. 依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聘 請下列何者專業人士為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
(A)地政
(B)財稅
(C)營建
(D)地方公正人士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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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a4182559
B1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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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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