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2、依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的意旨,各級學校學生遭退學處分,在用盡校內申訴途徑,仍
未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如為其他處分(例如記過、申誡等處
分),則無訴訟之餘地。以下何者是釋憲文的理由?
(A)退學會改變學生身分,影
響其受教權
(B)學生與學校有特別權力關係,並未享有國民待遇
(C)減少訴訟,
以撙節司法資源
(D)《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E)學校基於教育的目的,
有必要負起管教責任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解釋爭點學校對學生所為之處分,學生不得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