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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國立臺中第二中學100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第二次期中考公民與社會#24507 | 科目:公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國立臺中第二中學100學年度第一學期一年級第二次期中考公民與社會#24507

年份:100年

科目:公民

複選題
42、依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的意旨,各級學校學生遭退學處分,在用盡校內申訴途徑,仍 未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如為其他處分(例如記過、申誡等處 分),則無訴訟之餘地。以下何者是釋憲文的理由?
(A)退學會改變學生身分,影 響其受教權
(B)學生與學校有特別權力關係,並未享有國民待遇
(C)減少訴訟, 以撙節司法資源
(D)《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E)學校基於教育的目的, 有必要負起管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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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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