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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50 |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1250

年份:98年

科目: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複選題
4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不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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