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4.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者,不在此限:
(A) 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B) 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C) 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D) 為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143 條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D) 為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