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何者之間的家庭暴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對象?
(A)已離婚之前配偶
(B)往來十分密切的鄰居
(C)無同居關係之男女朋友
(D)無同居關係之同性伴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67), B(408), C(439), D(380), E(8) #184155
統計: A(7567), B(408), C(439), D(380), E(8) #184155
詳解 (共 9 筆)
#461088
家暴法第三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9
0
#2245466
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第63-1條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 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 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 互動關係。
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17
0
#1279950
修法了現在連 c 也是受保護的範圍內第 63-1 條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 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 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 互動關係。 本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8
2
#1376465
新法(§63-1,見4F)已施行了吧...
ACD(D不太確定,有人知道嗎?) 都可以的樣子....
阿摩可以更正了
3
0
#1314776
恐怖情人條款
2
0
#1082860
2樓,題目是問何者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對象?
(A)已離婚之前配偶---->當然算
(B)往來十分密切的鄰居---->當然不算
試題哪裡有錯誤呢?你是哪裡有誤解了嗎?
2
0
#1082534
鄰居算嗎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