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0 A 市政府公告委任所屬環境保護局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件為裁罰。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 A 市
政府環境保護局科處罰鍰新臺幣 100 萬元。甲依法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認為該處分有違比例原
則,訴願決定將罰鍰額度變更為新臺幣 50 萬元。甲收受訴願決定書後仍表不服,如欲提起行政訴訟,
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A) A 市政府
(B)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C)以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 A 市政府為共同被告
(D)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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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1), B(738), C(279), D(158), E(1) #2980872
統計: A(751), B(738), C(279), D(158), E(1) #2980872
詳解 (共 4 筆)
#5974411
(A)選項無爭議,最佳解已提供詳細之解釋。
有疑問的是(B)選項為何也對,理由如下:
因訴願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結果,若訴願人已完全獲得救濟,自無再提訴訟之餘地,若訴願決定只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一部分,訴願人(即原告)對未撤銷或變更部分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時,仍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機關,不可因原處分已遭撤銷或變更,而以作成訴願決定之機關為被告機關。因為我國訴願程序乃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訴願法§81Ⅰ但書),因此,訴願決定如變更原處分時,亦僅得為有利變更,訴願人自不得以訴願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因此§24第二款有建議修正為:「訴願機關作成比原處分更不利於訴願人之訴願決定時,為訴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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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9364
受委任機關為A市環保局,甲遭環保局罰鍰100萬,訴願對象依訴願法8,可以是環保局或A市府。其後訴願機關變更罰鍰額度,則甲提起行政訴訟之被告,依行政訴訟法24條,因訴願機關而異。若環保局為訴願機關,則環保局為被告。若A市府為訴願機關,則以A市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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