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0.甲遺失金錶乙只,A 拾得並交給警察機關公告招領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最後招領之日起 3 個月後,無人認領,A 取得該金錶所有權
(B)若無人認領,A 取得該金錶所有權後,出賣給善意之 B,甲若在 3 年內發現,得向 B 請求返還
(C)若該金錶價值低於新台幣 500 元,A 不須交給警察機關,並得攜帶回家
(D)若甲前來認領,A 可向甲請求金錶價值 10 分之 1 的報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1), B(32), C(129), D(204), E(0) #2276234
統計: A(61), B(32), C(129), D(204), E(0) #2276234
詳解 (共 3 筆)
#4057809
(A)選項:民法807條
I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II 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4
0
#5925481
(C)無法被說服
0
0